本报讯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将从法律层面结束我省水资源管理“割据”状态。
《办法(修订草案)》新增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内容,省政府将全省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权力交水利部门,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原由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也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刘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