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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安、救助站和120三家机构存在意见分歧,一名流浪汉于5月28日凌晨死在了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门前。
流浪汉为什么会死?因为他有病。长沙市有关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待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应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出于对这一原则的不同理解,护送流浪汉的民警和救助站发生了争执,流浪汉就被民警弃置在救助站的门前。随后赶到的120救护车对流浪汉进行了初步检查,但由于公安人员拒绝协同护送流浪汉去医院,救护车也就离开了现场。就这样,在以救助为职责的救助站门前出现了“三不管”的局面,原本极其虚弱的流浪汉在苦捱几个小时后告别了人世。从前因后果来看,参与救助的三家机构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该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处分,他们的行为所暴露出来的对国家法规的轻忽和对生命的漠视,也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但这还只是最基本的判断。 三家救助机构之所以出现争执,缘于救助制度本身的粗糙简陋。长沙市政府所确定的“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本没有错,问题在于,当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及机构的协作时,它出现了语焉不详的问题,从危重路倒人员的发现、护送到送诊等多个环节,未能实现与相应行政主体的“无缝衔接”,从而给公安、救助站和120提供了很大的争议空间,也为他们提供了推卸责任的制度性“便利”。
救助管理制度存在疏漏的并不仅有长沙市一地。实际上,2003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存在着考虑不周、责任不明晰的问题。比如说,该细则虽然对救助站里的突发急病情况设立了条款,但对病倒街头的流浪人员的处置措施则根本没有提及。不难理解的是,这个部门性规章更不可能对公安、医疗、交通等机构形成制度约束。由于这个指导性制度的含糊其辞,许多地方政府在制订本地的救助制度时也就摸着石头过河,只给出原则性意见、不设立实施细节,只提供救助路径、不规定责任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沙市出现流浪汉死在救助站门口的情形,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一个新生的制度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的疏漏也并不必然导致坐等流浪汉死去的可怕结果。在长沙市这起案例中,我们还看到了另一种更严重的缺失,那就是人文关怀的缺失,对弱者的怜悯、对生命的敬畏的缺失。如果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不是那么冷漠和无情,不是那样拘泥于制度原则,而是多一点灵活性和责任心,流浪汉至少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照顾。如果公安干警和急救人员不是那么敷衍塞责,流浪汉完全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虽然国家建立起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但是救助精神并没有在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中得以树立;虽然收容所的牌子换成了救助站的门匾,但工作人员的心态并没有彻底改变。精神层面的缺失让救助制度出现了“空壳化”迹象。除非以全民教育的方式补上人文关怀这一课,除非救助者心中就怀有对弱者的同情与爱,否则,再好的救助制度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流浪乞讨人员处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能够得到怎样的救济、福利和关怀,最能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让无助者死于无助,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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