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一农妇11年前因引产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却被医院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54万元。一审败诉后,农妇悲愤离开人世。丈夫带着她的临终嘱托上诉到省高院。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农妇胜诉。
前日,记者在合肥市青阳路的一家小旅社里见到了杨合桂。记者进门时,他合衣躺在床上,满脸的疲惫和憔悴。记者向他伸出手,他向记者摇摇头,拒绝和记者握手,一脸的歉意。据和他一起来的张律师介绍,他的妻子郭克云于1995年在阜南县城关医院输血后,不仅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传播给了杨合桂。原来十分健壮的杨合桂如今只有40公斤,已经不能干活。
杨合桂称,1998年,妻子郭克云生下一个健康的儿子。儿子出世后,郭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为了给妻子治病,我们花光了所有的钱,实在没钱了,就向亲戚朋友借。”2004年11月29日,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郭克云的HIV-1抗体呈阳性。2005年2月5日,杨合桂的检验报告也出来了,结果也是HIV-1抗体呈阳性。
这一检验结果不异于晴天霹雳,夫妻俩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怎么会得这种病呢?在了解到艾滋病传染的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性传播以及血液传播之后,郭克云及其家人想到那次因引产大失血住院时曾输血600CC,而血液是该医院自行找人提供的。2005年初,杨合桂来到疾控中心,查找艾滋病患者名单。“当我拿到名单一看,程某的名字名列其中,他就是给我妻子供血者之一,早在2004年2月12日他就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HIV-1呈阳性。”杨合桂说。得到这个答案后,杨合桂拿着妻子当年的输血发票,找到了这家医院,希望得到医院救助或治疗。然而,医院告诉他,发票上没有主治医生签名,而且印章也与他们正在使用的印章不符。医院最后拒绝杨合桂提出的条件,甚至否认他的妻子在医院住院输血。
无奈之下,杨合桂和妻子在阜南县148法律服务所律师张朝明的帮助下,将这家医院送上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要求卫生院赔偿548236元。2005年11月2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郭克云与该医院不构成医患关系,驳回了诉讼请求。得到这个判决结果,杨合桂的妻子悲痛欲绝,病情急剧恶化。2005年12月28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的一个月,妻子悲愤地离开了人世。临死前,郭克云嘱咐丈夫“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否则死不瞑目。”
2005年12月23日,杨合桂带着妻子的嘱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4月20日,省高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阜阳该医院与郭克云的医患关系成立,应赔偿因郭克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杨合桂感染艾滋病所造成的损失共20.60832万元。(据新安晚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