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陈先生的儿子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外面来了几个拿着刀的人,大喊着让他出来,网吧老板也不管。几个人见陈先生的儿子不出来,便冲到网吧里将其砍伤并抢走一些财物。报案后这几个人没有抓到。问这件事网吧有责任么?
博峰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因此,该网吧应承担相应责任。(纪燕玲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