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石岩)赵女士将车停在井盖上结果电缆井爆炸,车辆被炸毁,于是将停车场、电缆的产权单位、维修单位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赵女士将自己的福特嘉年华车停放在安贞里3区。 下午,她接到通知说车辆被炸,赶到现场,发现车身整个变形,已经报废。原来是车位右侧的电缆井爆炸引发的事故。电力公司表示,爆炸原因在于电缆井平时缺乏保养,接头发生损害,点燃了沼气。
赵女士将电缆井的产权单位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维修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以及北京金地停车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14万元。
法庭上,三家公司均表示责任不在自己。东开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电缆井上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划线停车这种做法不妥;同时公司与电力公司签署过代维护协议,电缆井爆炸责任应由电力公司承担。电力公司则说,电缆井不是社会公用电力设备,公司不负责维护,产权单位负有维护义务。
停车场辩称,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电缆井上方不允许划线,他们划线后经过了市政管委的备案。
电缆井上是否允许停车划线?电缆井应由谁来管理和维修?本案将围绕这两个焦点继续开庭。目前,法院正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鉴定。RJ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