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被告人昨被收监法官警告不要藐视法律张家民王志文郑昊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志文郑昊两名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的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内盗窃自行车。昨天,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对二罪犯宣告缓刑2年的执行部分,并将二罪犯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半。
2005年3月,罪犯吴某、盛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在缓刑期间,吴某、盛某经预谋后,于2006年3月31日凌晨2时许,在红桥区零号路、潞河园小区盗窃自行车四辆。在运赃途中,二人被抓获。今年5月22日,公安红桥分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吴某、盛某的缓刑。据此,红桥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完毕后,罪犯吴某被法警押回了待置室。他说:“上网打游戏、聊天是我生活的一部分,盗车之前我没钱上网了,于是我就和盛某想起了偷自行车。在偷车的一刹那我也想到自己要是被逮着可能被收监的事,但网络对我的诱惑太大了,最终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偷了自行车。”
<责任编辑:张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