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30日电(记者王娅妮)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县就业,山东省出台政策,自2006年起,到山东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代为偿还。
山东省还规定,到山东省经济欠发到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既可以迁至或保留在原籍,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到这些地区就业的大学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2个工资档次。同时,根据其在基层工作期间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