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陈国忠)成都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应准确计算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并在设计文件中如实逐幢载明。如有违反,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档案。 设计建筑面积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允许出现的允许误差指标为: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为5%,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为3%,10000平方米以上允许误差为2%。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须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