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消息: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5月30日说,欧盟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2004年做出的向美国安全机构提供飞往美国乘客个人信息的决定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据美联社和路透社报道,根据2004年5月欧盟与美国达成的民航乘客资料共享协议,欧盟的航空公司必须在赴美国的航班起飞后15分钟内向美国方面提供乘客34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付款方式和信用卡信息等。
美国方面坚持声称这个协议对9·11事件之后的反恐来说至关重要,并表示,对于拒绝执行规定的航空公司,美国将处以罚款或剥夺其在美国境内的降落权。
欧洲法院指出该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怀疑美国不会给这些乘客资料提供应有的保护。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通过法律,要求运营美国航线的航空公司向美国安全机构提供所有进出美国乘客的信息。2003年3月,欧盟与美国签署一项临时协议,开始向美国有关部门提供此类信息。2004年5月,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向美国提供乘客个人信息,双方在当月签订了有关协议。
欧洲议会对提供乘客信息表示强烈反对,称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即使是作为特殊的反恐措施也有失妥当。欧洲议会随后请求欧洲法院就这一决定的合法性做出裁决。
(王建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