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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陈浩年
老二陈浩军
老三陈浩斌
老四陈红军
老大长子陈超
老二长子陈旭
陈家兄弟堂妹夫徐应智
昨日上午8时30分,商洛市商州区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商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设在商南县人民会堂。商洛市各县(区)公检法部门都派人前来参加这次旁听,法庭上坐了600多人。
上午8时许,商南县人民会堂外已经聚满了人群,人民会堂门口拉起长长的临时警戒线,进入会场的旁听人员都要进行安检,会场内禁止采访、拍照、录像、录音。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又称商州“10·25”案件。此案是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被告人多次当庭翻供
8时30分准时开庭。10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进法庭。公诉人首先用了90多分钟的时间宣读了长达33页的起诉书。指控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1992年以来,实施各种犯罪行为31起,触及罪名10种,殴打伤害33人,获取经济利益共计1254.5万余元。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记者听到身后一名旁听人员感叹:“这一家子太嚣张了,想打谁就打谁!”而公诉人的举证材料中有民警的证言材料说:“他陈家兄弟在商州势力大,惹不起!(民警)被打了也不敢报案。”在法庭询问被告人陈超的职业时,陈超竟回答:“警察,优秀党员。”而上午10时30分休庭时,即将被带出的被告人陈浩斌突然大喊:“冤枉!”他的两名兄弟也跟着大喊。
昨日一天的庭审,大部分时间都是诉辩双方在就陈氏家族妨害公务罪进行法庭举证和辩论。庭上坐着10名公诉人,而被告聘请的辩护律师也超过14人。被告人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等人多次当庭翻供。
10名被告中有2人曾是警察
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共涉及10名被告,其中竟有2人曾经是警察。
被告人陈浩军,男,现年46岁,捕前系商州区第15届人大代表、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西关农工贸公司经理;陈浩年(又名陈作间)现年54岁,系陈浩军之兄,捕前系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浩斌,又名陈三(山)虎,现年39岁,陈浩军之弟,捕前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夏阳公司)总经理;陈红军,男,现年35岁,是陈家老四,捕前系商洛市公安商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杨店巡警中队副中队长;陈超,户籍名为陈勇,现年28岁,是陈浩年之长子,捕前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陈旭,23岁,系陈浩军之长子,捕前系商洛市邮政局职工;徐应智,现年39岁,是陈浩军之堂妹夫,捕前系夏阳公司广告、通讯工程公司经理。
被告人张长录、陈忠民两人曾经担任过组长。被告人孙建民,捕前系西关社区文书、会计和西关农工贸公司会计。
商南县检察院指控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10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陈氏兄弟当着警察面打人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陈浩军、陈浩斌、陈红军、陈超与陈建康(批捕在逃,另案处理)等人,自1992年至1996年,以血亲为纽带,相互纠集,以“双拳”起家,暴力施威,手段凶狠,欺压残害群众。先后暴打周某,致其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被迫变卖房产迁居他处;陈氏一伙借故将家住商州区的冉氏两兄弟打伤,当两人被打到医院就医时,正好与陈氏兄弟相遇,陈浩军指使“往死的打,打死了有我”,并在公安干警和医护人员众目之下,陈氏兄弟对冉某大打出手,在场的医护人员、患者深感不安。一位医护人员在值班日志上感言“当着警察的面打人,现在的社会治安令人担忧”。
陈氏兄弟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很快在商州城区造成恶劣的影响,继而为其家族壮大黑恶势力和牟取政治权利奠定了基础,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具雏形。1996年后,陈浩军任商州西关社区主任、支书和商州区人大代表等职务,组建“西关农工贸公司”,自己任总经理。陈浩年、陈浩斌相继成立了“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陈红军利用警察的特殊身份,承揽工程用料供给和运输。短短几年时间,陈氏家族经济实力及家族势力迅速得以壮大和发展,逐渐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待遇等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据检察院统计,陈氏兄弟犯罪团伙1996年以来,共无故殴打19人,其中国家职工干部8人,无辜群众11人,重伤1人,轻伤2人。
销售违规卷烟殴打民警
公诉机关指控陈氏家族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具体行为有4起。分别发生在1994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其中,2001年的案件让人印象深刻。据指控,2001年8月17日上午,陈浩军经营的山城饭店销售违规卷烟被商州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检查扣押时,陈旭上前阻拦并动手殴打执法人员,陈浩军闻讯赶到谩骂执法人员,并将其执法证摔在了地上。执法烟草检查公务的民警王某、段某接警赶到现场将陈带离现场时,陈浩军对一名执法人员实施殴打。随后,民警王某、段某也遭到殴打。直至公安机关领导赶到,公安机关领导向陈浩军赔礼道歉后,方才罢休。
强迫交易敛财428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陈氏家族两件强迫交易罪的具体事实,其中与商洛电信、商洛联通之间的一桩交易在商州区曾引起强烈反响。2001年,在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标,又未请专家进行工程设计、论证和预算的情况下,陈浩斌与原商州市城建局签订了《商州市城区通讯管道工程埋设管理合同书》,约定年底建成。
2002年1月,陈浩斌授意编制该工程造价的人抬高价格,将决算造价抬高为700多万元。还让商洛某银行预算审查中心出具了640多万元的决算审查报告。同月17日,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管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经商洛联通、移动、电信三公司提议,市政府决定用一次性买断的形式彻底置换商州城区管道所有权。后在原商州区城建局局长吕宏涛(因受贿等罪已被判刑)的纵容、支持下,商洛市电信、移动、联通三公司无奈于2003年3月31日同陈浩斌签订了695万元的构价合同。后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验收所提出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整改,三家公司未按时付款。陈浩斌借故暴力殴打商洛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马某、商洛联通公司职工王某。此后,商洛电信、联通公司相继将购买管道全部价款支付给商州区城建局。商州区城建局后来分五次将管道价款给陈浩斌全部付清。
经有关部门鉴定,陈浩斌出售的通信管道工程实际造价266.623万元,他在这桩生意中非法敛财428万余元。
向官员行贿承揽工程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浩斌的公司自2000年初至同年6月,共盗窃价值为2万余元的电量;陈氏兄弟曾向原商洛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吴福禄、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后勤服务公司经理杨建文等人行贿,以承揽工程。目前,以上两名受贿人员都已经被判刑。
另外,陈氏家族还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具体行为2起,敲诈勒索罪具体行为1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1起以及陈浩军的职务侵占罪。本报记者 薛振宇/文 通讯员 詹保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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