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307:01:26“三和服装加工厂”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理应依法得到处罚,但经过执法人员的详细了解,该厂在被减轻处罚的同时,还得到了工商部门的帮助。(详见昨日本报A10版)
对于形形色色的违法经营活动,舆论和执法部门的声音是一致的:用严厉执法予以打击,从而达到规范经营秩序的效果。 从这个大原则上讲,中山区工商分局明泽工商所对该服装加工厂依法进行处罚无疑是正确的,令人称道的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人性化”。
司法的“人性化”是现代国家的文明尺度,法的刚性与人性化执法并不矛盾,公民的人权越受到重视就越说明社会的文明进步。当然,明泽工商所在这一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也是有原则的,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时间不长,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安排的工人都是下岗职工等原因,所以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归还设备,并承诺帮其办理开业的相关手续。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真正的服务精神。(逄文昱)
既要管也要理
工商部门在发现问题以后,并没有简单地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办法,而是很有人情味地去执法管理。不但减轻了处罚,还帮助他们从“地下”走到“地上”来。想一想这几个下岗工人也是为生活所迫而举债自主创业,而且并无造假等危害社会行为,真是很不容易。而工商部门此次的做法可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该管则管,该理则理。我想这不但会让犯了错的人服气,也会让其他旁观者很佩服。这样的管理方式对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可借鉴参考的。(容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