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广东省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在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时,企业原总经理通过各种手段实际持股达82.6%。无权参与认购股权的职工请求法院维护其认股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判决4年前改制方案中的股权配置方案无效,判令有关部门协助重新分配改制企业的股份。 本网通讯员杨秀伟本网记者 游春亮
5月23日,阿辉(化名)再一次来到广东省佛山市盈溢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盈溢公司)。自广东省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下称华侨总公司)改制为盈溢公司、部分职工4月13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打赢官司要求重新分配股权后,作为职工之一的阿辉便经常回公司打听股权重新配购的事。正是阿辉等人这5年持续的维权努力,终于在华侨总公司改制4年后,推翻了原有的配股方案,避免了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阿辉在华侨总公司工作已20个年头。阿辉向记者谈到华侨总公司改制为盈溢公司的事情,记忆犹新。
2001年4月30日,阿辉看到公司的“五一”放假通知时大为迷惑,“在公司职工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华侨总公司改制变身成了盈溢房地产有限公司,这份放假通知盖的就是新公司的章。”
阿辉看到放假通知后,就找华侨总公司的主管单位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建交公司)一位纪委副书记询问此事,被告知公司改制正进行。阿辉后来才知道,华侨总公司实际已整体改制为民营企业,原公司总经理冼希明担任了盈溢公司董事长,并持有大量股份。
阿辉和公司多名同事知道此事后,都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很多职工都在公司工作将近20年,公司改制时却没有认购股权资格,且事先一点风声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参加改制必须的职工大会了。
阿辉和几名同事开始了投诉之路。因为涉及大批国有资产流失,中纪委接报后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决定督办此案。
2002年7月26日,冼希明因在华侨总公司改制中涉嫌贪污犯罪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2005年7月7日,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审理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冼希明有期徒刑十年。冼希明提出上诉后撤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虽然冼希明因贪污败露被起诉,但他所实际持有的82.6%盈溢公司股权是否合法?在多次投诉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四名职工于2005年6月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冼希明持有的盈溢公司82.6%股权无效;判令建交公司、盈溢公司依法分配上述股权。
在职工起诉之时,冼希明尚未被判刑。他坚持认为,华侨总公司的改制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其改制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自己持有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他还认为,华侨总公司主管单位建交公司是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此案应属于行政案件。
起诉的职工则认为,冼希明利用其总经理职务之便,在盈溢公司股权认购上未召开职工大会,未征求职工意见。冼希明利用职务之便,拒绝包括原告在内的10名员工认购股份,严重剥夺了原告的合法认股权。
2006年1月12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冼希明所持82.6%的股份无效,建交公司和盈溢公司协助按改制原则重新分配上述股份。冼希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4月1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宗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东权纠纷案以职工胜诉终结。
据了解,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盈溢公司日前已经发布公告,将于近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