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违章对应一个处罚
福州细化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本网讯 陆贵生记者郭宏鹏“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50元、扣2分;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扣1分。”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福州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使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对应一个处罚标准。 新处罚标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处罚标准对25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行人有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将对当事人处5元的罚款;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按规定罚款50元,扣2分等等。新处罚标准凸显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突出对行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护,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罚款50元、扣2分;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罚款50元、扣3分,等等。
新处罚标准还规定交警要严格按程序执法,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执勤民警要采取拍照或录像取证,填写《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违法停车抄告通知书》,将通知书第二联粘贴在违法车辆挡风玻璃等明显位置,将第一联和现场照片或录像24小时内上交违法受理处,并还规定了如何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