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可要注意了,今后在餐厅、幼儿园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卫生部近日公布的2006年“控烟与肺癌防治”报告表示,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优先考虑餐厅、幼儿园等场所。(5月29日《法制晚报》)
吸烟的危害,已无须再说了,全世界烟民12亿,我国就有3.5亿,每年约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递增。
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政府部门到目前为止开展的戒烟宣传,效果相当不明显。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夕,传出将立法规定禁烟区的新闻,说明政府禁烟思维在转变:既然提醒、劝告无济于事,只有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烟民的空间了。
立法规定禁烟区,效果会好吗?恐怕不容乐观,以后餐厅、幼儿园抽烟违法,大不了不抽,转移到别的场所就是了,除非政府将“抽烟”定为违法行为,把烟民监禁起来,否则,立法划定禁烟区,只能局部净化一些公共场所,于目前我国禁烟的整体严峻情形,并无多少帮助。如果想通过立法规定禁烟区来完成控烟大任,结果将是尴尬的。
抽不抽烟是个人行为,但同时又是社会行为,我国抽烟者日益增加,且有低龄化趋势,与大环境有很大关系。我们接触的大众媒体,每天有多少打擦边球的香烟广告?这些香烟广告,老百姓都知道它们干什么,可有关部门的审查为何大开绿灯?再往深处说,政府部门说起禁烟工作都头头是道,可为什么在很多地方,烟草业都是当地支柱产业,卷烟厂几乎没有例外地成为纳税大户,为地方政府源源不断地提供财政收入?
问题就来了,政府部门一方面大力呼吁个人禁烟,乃至不惜采用法律手段,另一方却默认、纵容烟草业不停地制造尼古丁,在掏空烟民腰包同时,也戕害公众的身心健康,污染着我们的环境。
因此,禁烟区不能只针对烟民,而应扩大到烟草行业,用法律的形式逐渐限制烟草制造商、销售商的经营空间与利润空间。正人必先正己,如果烟草业仍不断地赚个钵满盆满,政府又有什么理由强制烟民在某些场所不得抽烟,“刁钻”一些的烟民一句话就可把控烟者问得哑口无言:烟草公司卖烟不违法,做广告也不违法,我抽一两口就违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