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十一五”期间,广东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力求降低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据了解,“十五”期末,广东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珠三角地区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但是,广东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人口形势仍然严峻。未来十几年,人口总量高峰、流动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相继到来,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特别是,人口结构面临危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广东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高达130.30,大大高于全国的117;据此计算,1985-2020年出生人口中,男性将比女性累计“富余”460万以上。
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包括大力推广对当月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妇当月给予“节育奖”的经验;对夫妇双方均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中考可给予10分之内加分的照顾;各地应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照顾等。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拒不交费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强制执行。
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宣传、扭转群众重男轻女陈旧观念的基础上,还将制定对纯女户的优惠政策,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同时,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严格管理B超使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到2010年,广东力争人口状况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省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9730万以内(含外省流入半年以上人口)。
(贺林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