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西安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在科委系统申报、参与评奖的成果,不列入此次评奖范围)。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省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受理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市属各高校、党干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各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个人申报,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单位向评奖办公室推荐,8月1日至9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本公告由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西影路74号)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系电话:85532045联系人:姚管兴张嘉宁E———mail:www.xass.gov.cn邮编:710054
西安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