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6月1日至11月30日,凡持有农机部门核发的原农用三轮汽车、四轮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须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换发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驾驶证。今后,农用车驾驶人的考证工作将依法由市交警部门统一受理。 5月29日,市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换证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市交警支队对各区县农用车驾驶员的换证时间做了具体安排:6月1日—6月30日,苏家屯区、浑南新区;7月1日—7月31日,于洪区、东陵区;8月1日—8月31日,新城子区、康平县;9月1日—9月30日,辽中县;10月1日—10月31日,法库县;11月1日—11月30日,新民市。
交警部门规定,凡持有农机部门核发的原农用三轮汽车、四轮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同时复印一张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照片三张,以及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到位于东陵区英达乡辛家村的市交警支队驾管处办理换证手续。
为了方便农用车驾驶员换证,自6月1日开始,驾管处将在换证大厅设换证引导台,开设专门的换证窗口。每名换证者须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如需邮政快递的还需交纳快递费22元。换证者将在10个工作日内拿到由交警部门核发的新农用车驾驶证。
今后,农用车驾驶人的考证工作将由市交警部门统一受理。低速载货汽车将考取C3类驾驶证,三轮汽车将考取C4类驾驶证。郊区农用车司机的驾驶证要到市交警支队驾管处通过考试取得。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县的农用车驾驶证,当地交警部门有条件的可在当地考取,无条件的必须到市交警支队驾管处考取。目前,沈阳市共有40400个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正式移交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归档管理。(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