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八项硬指标调控房地产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国家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
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总计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分成6个部分,分别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