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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8项硬指标调控房市
厦门各界人士热议楼市新政
这样热热闹闹看房的景象,在楼市新政后会不会改变? 黄晓珍 摄
据新华社电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昨天颁布出台。这份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共计15条,有8项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
《意见》规定,各地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
《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
《意见》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目前收取全额营业税的期限是:2年内转让的住房。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对于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意见》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意见》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意见》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了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意见》规定,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此外,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意见》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意见》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各方反应:
中介:我市六成二手房将受影响
专家:新政可能难抑厦门房价
开发商:新政不是要打压房地产
购房者:我们的负担会加重吗(来源:厦门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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