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题:切实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执行力
新华社记者张旭东、齐中熙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15条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其措施之细,力度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
本次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深入贯彻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精神(通常称为“国六条”),其政策用意,就是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真正解决普通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政策细则出台,能否收到应有效果,关键在于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如何,可以说是本次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素。
针对房地产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在2005年曾先后两次颁布文件(通常称为两个“国八条”),但由于相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不但没得到根本解决,而且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也是本次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仍然在高位运行,北京和环渤海、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市房价上涨过快,16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套均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部分地区廉租房制度还没有建立,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十分突出。
这次房地产调控细则的出台,提出了“新审批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优先保证中小户型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居住用地总量的70%”“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等诸多具体措施。政策已出台,关键在落实。
不过,也有人担心受各种利益驱动,容易出现开发商采用信息不透明等手段,欺上瞒下擅自改变设计结构,而有关部门又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现象。果真如此,此次调控就仍有政策出现“落空”的担心。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这意味着本次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就成为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项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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