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过五年的发展,沈阳高新区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和生物制药四大主导产业已初具规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于要尽快建立一整套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主导、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调动每一个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全面发展。5月29日,在沈阳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首次亮出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十大政策”,形成了推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的体系框架。
那么这样的政策体系建设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呢?记者走访时,专家表示,拿出“一揽子”的自主创新打包政策在全国也是首创,而这将从根本上为沈阳自主创新工作营造出最佳的发展环境。
解决“关键”的政策
搞自主创新决不是靠单打独斗,它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单位、中介组织等各个方面形成战略联盟,实现科技开发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而要推动自主创新,就是要作为主导的政府帮助解决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各个环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持续的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十大政策”,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紧紧围绕自主创新,从产业带到孵化器,从金融环境到人才建设,十个配套政策,每一个政策都针对性地解决了创新任务中的一个环节问题。而十个政策形成整体,又系统地解决了推动自主创新发展的整体问题。
科学性可行性强的政策
“十大政策”中有一个专门鼓励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当专家为记者解读时,记者发现,如同一个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营养一样,这个政策中针对一个科技企业从创业到发展,从起步到规模壮大,从上市到退出,沿着企业成长路线图,按照企业成长的规律,建设环环相扣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针对不同的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投融资鼓励政策。
专家认为,这样“科学性”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而且因为具备了这样的科学性,在现实操作中政策才更具有可行性。专家表示,在“十大政策”中,这样的科学性随处可见,从具体的每一个政策到整体的政策系统,科学、务实的指导原则贯穿始终。
“创新”的政策
这是为推动自主创新而制定的一整套“创新”的政策。在专家对“十大政策”的解读过程中,记者处处听到这是“全国首创”、“辽宁第一次”、“沈阳首次”,很多政策都是沈阳独有的。比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若干政策,专家说,国内很多地区都有高新技术产业带,但都是有“带”无政策,像沈阳这样系统地专门制定产业带政策在全国是头一份。“创新”不仅表现在“第一次”上,也体现在结合实际的“沈阳特色”上,针对沈阳是传统老工业基地,“十大政策”中专门制定了一项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这将对传统老工业企业发展自主创新,寻求改造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
含“金”量高的政策
“十大政策”系统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心和信心。这从散见在每一个政策中的科技投入可以看到。鼓励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到产业带设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提供一次性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最高可支持30万元;单个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十大政策”中,只要是能够推动自主创新,政府真正是不吝重金。“此次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据专家统计,今后市政府每年将拿出七个亿的资金全力支持科技创新,而在此之前每年的投入是两个亿。因此,说这“十大政策”是含“金”量最高的科技政策毫不为过。本报记者朱晓京
“十大政策”解读
政策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若干政策
全国首个“产业带”政策
核心提示:
全国首次提出的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带的政策。
政府对产业带发展高度重视: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产业带的规划、建设。
开放式建设产业带:带内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生活服务等投资领域,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
带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特殊优惠”:对产业带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5年为基数,自今年起连续五年,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的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区、县(市)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
不“闭关自守”向城区开放:鼓励城区到产业带投资开发。产业带内可划出一定面积土地由城区组织开发建设,所形成的税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政策二: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级孵化器一次性无偿资助200万
核心提示:
沈阳首次:该政策是沈阳专门针对促进孵化器发展的首个政策。
市级孵化器一次性无偿资助可达200万:对孵化器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提供一次性无偿资助,根据其投资规模确定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孵化器可免税还可获补贴:国家级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级孵化器按其当年所缴纳的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补贴,市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按1∶1匹配。
建设孵化器、在孵企业补贴多:在我市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孵化器,经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按一定比例返还,市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企业,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可予以补贴。
政策三:关于鼓励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若干政策
“套餐”式政策:企业从小到大有服务
核心提示:
“套餐式”:该政策针对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从初创到发展壮大,从上市到退出,按照企业成长路线图,制定了一整套的金融服务政策,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这样“套餐式”的政策在国内尚属首创。
投融资机构为科技服务有奖励:对为科技中小型企业服务的投融资机构政府拿出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如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融资担保放大贷款比例,担保保证金与贷款比例到年末达到1:5以上,可按当年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奖:扩大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规模,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最高可支持30万元;鼓励国内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市注册成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根据其注册资本额度和在沈投资规模,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成果转化:买、卖、中介都有奖励
核心提示:
全程跟踪,三方都有奖:为了促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该政策围绕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从源头的卖方,到买方,再到中介方,对不同的“角色”都制定了优惠奖励政策,这种做法全国首创。
单个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到国外买专利:对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的,可按购买费用的5%—10%给予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奖励中介: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我市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可按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予以奖励。
政策五:关于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政策
引进人才看重“组团”
核心提示:
奖励“组团”引进:对引进海内外高级人才团队的单位,根据引进团队的规模、技术水平及贡献,择优给予研发资助。
“杰出人才”有重奖:我市引进的人才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被认定为杰出创新人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重视培养“领军”人物:实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优秀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地域限制,自主配备人员、购置设备、选题立项。
政策六: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多
核心提示:
“沈阳特色”政策: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这个政策是针对工业企业“量身订做”、具有鲜明沈阳特色的政策。
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一律有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检测中心,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可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的研发机构被新批准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补助,被新批准为省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
提出先进“标准”:支持企业研制技术标准,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际标准的,资助研发经费5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择优资助研发经费,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七:关于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若干意见
政策八:关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省专项配套资金的若干意见
政策九:关于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的若干意见
政策十:沈阳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报记者朱晓京
本版照片由图片中心记者王雁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