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30日电(记者顾瑞珍)“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30日说,这是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周生贤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重点抓好编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分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督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创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思路和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监管。
记者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刚刚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涉及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和七个排放大省,它们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60%以上,削减任务占削减目标的75%。今后,环保总局还将与其余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标志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到省、项目到省。
目前,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年内有望批复出台。根据各地的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污现状及污染程度,环保总局确定了东部、中部、西南、西北地区不同的削减比例。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突出行业管理,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到2010年,要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的水平,必须通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总量,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总量,通过达标排放控制总量,通过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腾出总量。
“今后,除热电联产、煤矸石和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外,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周生贤表示,要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最小的治理成本达到最优的减排效果。同时,借助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手段,优化电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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