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不动产税(也称物业税、房产税)开征几成定局。而如何设定税率、税种?征收范围及对象、开征时间表等操作性方案如何?5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不动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发布《中国不动产税研究第二期》报告,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政策性建议,有关意见汇总后,很快将上报国务院。
课题组建议把不动产税归属为地方税。至于不动产税税率如何设定?课题组给出详尽建议:税率范围可设定在0.3-0.8%之间。
“税率的设计要使结果大体符合二八原则,也就是80%的税收来自于20%的纳税主体,各地方处于平均居住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须纳税或只须缴纳很少的税。”课题组人员解释了此税率设计的依据。
征收对象按六类不动产区别对待:
一、国家机关、各级政府、人民团队、军事、外交机构等享受不动产免税。
二、宗教寺庙、慈善机构、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社会公益性组织等拥有的用于增加社会公共福利的不动产免税。
三、城市基础设施所用的不动产和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应纳入征税范围。
四、营利性的工商企业法人拥有的不动产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五、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房暂免征收不动产税。
六、城镇居民住宅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但允许扣除一定的免征额。 (朝高)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