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老师是仓山下湖村一个幼儿园的配班老师,主要负责接送和照顾一个班的小朋友。25日那天在为3岁的雯雯吹干尿湿的裤子时,手里的电吹风不慎烫伤了小雯雯的屁股。心疼的家长余女士提出了包括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共1000元的赔偿,这让只有200元工资的她实在为难,面对记者时她甚至掉下了眼泪。
曾老师说,25日下午2点多的时候,她在给雯雯穿裤子时习惯性摸了一下她的屁股,发现她的裤子又尿湿了一块。她就顺手把小雯雯裤子脱了,寻思用电吹风吹干马上就给她换上。事也赶巧,就当曾老师吹裤子的时候,一个小朋友又拉在了地上,她一着急,拿着电吹风的手动了一下,正好碰在小雯雯的屁股上,被烫到的小雯雯一动,结果又烫到了一下。
事发后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医生表示没有大碍,不会引发炎症,给打了一瓶吊针,然后拿了一些药。期间,曾老师付了100多元的医疗费,事后,曾老师和幼儿园园长又进行了看望。
现在雯雯的伤渐渐好转了,不过余女士觉得孩子的事情让自己焦头烂额,也对孩子造成了精神伤害,所以除了700多元医疗费,余女士提出了幼儿园应额外赔偿包括营养费、精神损失费1000元。
余女士认为孩子送到幼儿园出了事情,幼儿园就应该负责任,她提出的赔偿并不过分。幼儿园的郑园长说,事情确实是老师引起的,不可能老师造成的过错让幼儿园承担,开了这个先例她担心以后老师都变得不负责任了。
目前,双方还在协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