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虽然被冠以事业的‘帽子’,但是既不能享受财政拨款的待遇,又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约束,结果导致其职能普遍弱化、经营状况惨淡、资源配置不合理。现在要让它们在市场中求生存促发展,只有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进行转企改制。 ”昨天,记者从安徽省人事厅事业机构编制处获悉,我省今年4月20日开始的“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日前已经进入了汇总阶段。各省直单位将于月底前将调查摸底的情况汇总到省编办。这次转企改制的范围是什么?如何操作?改制过程中职工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如何办理?省人事厅的有关专家对相关热点政策和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解答。问:这次要进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指哪些?答: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问:改制工作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答: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分两个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完成。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和摸排,按照2006年为第一批次、2007年为第二批次的总体时间要求,将所属转企改制单位进行分批次改革。问:这次“转企改制”具体“改”什么?答: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点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转企工作。通过机构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界定,将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二是抓好改制工作。在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要改革产权制度,做到政企、政资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关键是人员安置,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要严格执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问: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期间,人、财、物是否冻结?答:为确保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4月20日起,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人、财、物一律冻结。人员只出不进(按政策分配的军转干部除外);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违章调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在建工程仍按原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问:具体操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答:总体程序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拟定转企改制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审批。其中,转企改制方案实施中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和财务变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其他各项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报批后执行。问: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职工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如何办理?答:对经省编办批准实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其改企前的原在编在职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经省人事厅初审确认提前退休的人员,其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扣除其间按在职人员发放工资的月份)、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经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单位一次性如数缴入当地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后,由省人事厅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单位和个人未能一次性缴清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不得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问: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离退休待遇如何保障?福利费问题如何解决?答: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在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前,仍由原单位负责。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原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问题,由单位按年人均4000元、每人15年的计提标准集中提留,由转企改制前的主管部门设专户监督管理,转企改制单位逐年发放。
本报记者 王俊采访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