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超7日另收一次通行费
陈治家
据广州日报报道,明日起外地车辆长期滞留珠海却无须缴纳通行费的状况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新近颁布的《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滞留珠海的外地车辆每超过7日将按一次另收通行费。
根据该《规定》,临时进入珠海市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缴纳通行次费,通行次费实行单向征收,凭票进入该市行政区域,进入一次缴纳一次,7日内在珠海城区有效。缴费凭证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滞留超过7日以上,每超7日按一次另再补缴纳通行费。
《规定》授权交通部门可在运输站场、停车场、客货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以及住宅小区进行稽查。对未交通行费的车辆,交通部门可责令到指定地点停放,车主在3个月内仍未交费,可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用以冲抵通行费。
长期在珠海市滞留(一个月以上)的外地车辆应当与本市机动车辆一样需缴纳通行年费,按月、季、半年、一年等形式一次性缴纳,由车主自主选择。
珠海交通部门提醒异地的司机,要妥善保存交费凭证,以备查验,自6月1日实施之日起,珠海市交通执法人员会重点稽查机动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违规不缴纳通行费的,将被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不按规定缴纳通行次费的,将被责令补缴,并处以5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