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人民警察证的发放范围。
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不包括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
规定明确,在民警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去公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劳动教养等情况下,要分别及时收回或收缴其人民警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