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将行过户市民陡增
市内部分产权登记中心受理业务量翻番,地税人士称6月1日前受理了过户资料的均按原政策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罗湖登记点看到,从业务受理大厅门外到厅内受理窗口前,人头攒动,热闹异常,约有数百人在等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据该登记点的负责人介绍,昨天前来罗湖登记点办理业务的人比以往增加了一倍多。
据了解,不少人是在获悉国务院昨日发布的房地产新政策后急忙赶过来办手续的。因为新政策规定,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有市民称,如果等到6月1日后办理过户手续,他们就要多缴数万元税。现场有市民还表示,昨日业务办不成则将在今天凌晨提前来排队办理。
市民
卖房成本一夜陡增数万
昨日,正准备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罗湖登记点递交材料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一早看到媒体上对国务院转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报道后,就立刻准备好资料准备下午来递交,但没想到才下午3点半,办理业务的顺序号就已派发完了。刘先生无奈地说:“看来明天要早点来排队才行。”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准备把自己居住满两年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如果按以前的规定转手则可以免征营业税,但现在出台的这一新政策,一夜之间让自己卖房的成本忽然增加不少。按照原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在2年后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而新出台的《意见》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由此推算,刘先生必须缴纳营业税5万元。也就是说,刘先生的房子如果在6月1日之后交易的话,将多花5万元。
政府部门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昨日,市地税局及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新政策的相关执行文件,他们也是才从报纸上获悉《意见》内容的。
罗湖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税务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应该按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计算,按“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该工作人员提醒称,如果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6月1日前受理了买卖双方递交的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也就表明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6月1日前,则应按原政策来缴税。如果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中介
二手房出手量可能会减少
深圳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楚坤告诉记者,《意见》中对市民影响较大的就是其购房不足5年转让需缴全额营业税,这可能会导致二手房的出售量减少,但对房价的抑制作用比较有限,因为卖房人可能把卖房的成本转移到买房人身上。
深圳市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理李宁告诉记者,他的一个客户戴先生原计划6月中旬将房产销售给一买家,由于其房产是购买满两年的普通住宅,该房产转让未涉及营业税,双方已就交易过程中各种其他费用达成协议,但昨天《意见》一出台,双方就营业税由谁来出产生了分歧,戴先生希望买房的人承担,而买房的人则认为应该由卖房的承担,目前双方还在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