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以设定在0.3%至0.8%之间。”这是29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物业税改革课题组主办的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
据悉,在此次会议上,物业税改革课题组对外介绍了《中国物业税改革第二期研究》报告,报告围绕物业税的税种、税率以及征收对象等方面展开了详细阐述并给出了有关物业税改革的具体建议。
对于房地产税的税率设计,课题组认为,应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中央设计统一的税率范围,允许各地方(市县级)政府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但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时,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纳税人的抵触心理可能较强,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这样有利于税制改革的推进。课题组提出,综合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国际上的一些经验,税率可以设定在0.3%至0.8%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