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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警察证明日起配发
广东警察将率先使用新证,执法警察应主动出示警察证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6月1日起,我国公安机关将陆续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一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这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也开始施行。
公安部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人民警察证配发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广东将率先使用新证
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介绍,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6月1日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都纷纷制发了本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式样和管理方式上都不尽一致。2004年6月,公安部开展了统一人民警察证件的研制工作。
警察应主动出示警察证
6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樊京玉在介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情况时说,如果公安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也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他解释说,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因此,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群众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予以确认时,警察还应主动及时地出示。”樊京玉强调。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辅助人员不得配发警察证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人民警察证的发放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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