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317:11:01晨报讯“我想自首!你们能不能帮帮我?”日前,一名逃亡达14年的越狱犯,托人给记者来电,希望通过媒体帮忙向警方自首。他自称被冤枉,自首的唯一条件是希望司法机关能重新审查此案。
本月25日下午,一名自称张义(化名)的男子打进热线,称其朋友李兴奎是一个潜逃14年的越狱犯,由于无法忍受常年在外东躲西藏的生活,他决定自首,条件是司法部门能对案情重新审查,因为他当年是被冤枉的。
通过张义,记者电话联系上李兴奎,李的家人随即提供了当年的判决书。判决书称,1990年11月15日下午6时许,李兴奎因故与本村果园会计刘佳宾扭打。被害人唐玉明劝阻,李不许唐阻止,用拳头、手肘撞击唐的腹部,致使唐倒地昏迷,送医院途中死亡。法院认为李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被投放到璧山监狱一大队二中队服刑。李说:“监狱经常派我外出采购。大概在服刑1年后,我乘一次采购的机会离开监狱。”
虽然在外逃亡14年,但李兴奎认为自己是被冤枉。他说,第一,“我当年还是一名初三学生,和唐玉明有亲戚关系;事发时他怕我吃亏挨大人打,才挺身而出拉住刘佳宾,我怎么会殴打他?”第二,冲突时自己不是刘佳宾的对手,就向对面山坡逃跑,刘在身后紧追,唐跟在身后。“唐死时,我根本没在现场,也没有作案时间,这点可找证人证实。”第三,听说唐玉明死了,家里人担心他被冤枉,让他到县公安局说清楚情况。警方却将他当成自首收审。
大足县人民法院表示,从判决书上看,判决经过了二审,应该没有问题。《重庆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