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件专利授权海关备案不足百件,广东海关人士呼吁
专利权人边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人大执法检查
本网记者 朱磊
作为进出境管理机关,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权利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意识不强,从而给海关执法带来了一定困难。这是日前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组在广东检查专利法贯彻实施情况时听到的反映。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广东省内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共查获侵犯专利权案件40宗,案值487万元。其中,海关依权利人申请查获案件16宗,依职权主动启动保护程序而查获的案件24宗。
“海关执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说。他强调指出,专利权人边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有两种启动方式,一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另一种是知识产权人可以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对于已备案的知识产权,各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权嫌疑的,会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可根据线索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范围只限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
“与企业热衷于申请专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专利权人海关保护备案意识不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遗憾地说。他提供了两组数字:2005年,广东省专利授权量为36894件,但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的专利数量只有93件;另一项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开展的针对广东进出口100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调查显示,广东百强企业中仅有12家实施了专利权海关备案。由此可见,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意识。
这位负责人还谈到,在专利权海关保护实践中,权利人放弃保护或擅自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现象也很严重。“在查办专利侵权案件中,广东省内海关曾多次遇到权利人放弃保护的情况,主要原因大多是权利人考虑需要提交担保金或因所查获货物数量较少、价值不高,因而采取了放弃的态度。另外,在海关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也曾多次出现权利人在海关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之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权利人以海关执法作为筹码,要求侵权嫌疑人给付一定的费用,与其私下达成和解,或者做出临时性授权,使货物合法化的现象。这两种现象不仅耗费了执法机关的执法资源和行政成本,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海关边境保护的严肃性,不利于专利权的边境保护。”该负责人说。
与多数权利人的消极态度不同,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执法业务量迅速增长的形势,广东省内海关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据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广东省内直属海关都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门科室,主要的口岸海关还建立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了专门的执法人员;此外,省内海关还多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以提高海关监管人员对侵权产品的辨别能力。这些措施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专利权的保护和发展,除了需要政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外,还要靠企业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这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