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浙江办法”若干创新令人注目
解读
本网记者 陈东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浙江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这部地方法规共8章97条,其中若干方面的创新尤为令人注目。
吉祥车牌可以拍卖
浙江办法第17条规定,“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负责人介绍说,在去年7月份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对于部分车牌号码可否实行有偿拍卖,曾出现激烈争论。他说,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主要是吉祥号码)有较高需求,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资金来源,一年多来浙江省的该项基金实质上一直处于空转困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通过市场机制拍卖车牌号筹措资金,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是合理可行的。
自愿学习可以减少记分
为了鼓励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主动接受安全学习教育,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做法,浙江办法实行自愿学习减分制度,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还未达到12分时,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两分,但一年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4分。
自行车不用上牌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是否需要登记及登记种类,决定权在省级政府。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自行车作为一般的低价值的生活消费品,没有必要实行牌证许可管理,实践证明其保护作用并不大,一些地方自行取消自行车登记上牌也获得了社会普遍支持。因此,浙江办法取消了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禁止安装“电子狗”
随着大量“电子警察”上路执勤,“电子狗”应运而生,这一产品受到不少驾驶人的青睐,但它显然帮助驾驶人养成了不良驾驶习惯———有“电子警察”的地方谨慎驾驶,没有“电子警察”的地方麻痹大意。这样,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安装此类装置合法与否,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文规定。浙江办法这次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穿拖鞋、高跟鞋不能开车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喜欢穿高跟鞋,穿着高跟鞋开车的现象也司空见惯。但从6月份开始,女性开车出门时可要注意了,不要因为穿了高跟鞋而被交警频频敬礼。对男性来说也要注意,穿拖鞋时也不要开车了。浙江办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撞了不白撞最多赔5万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开车的要不要负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然而,减多少、赔多少一直存在争议。
浙江办法这次对交通事故赔偿额度进行了细化,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逃避检测视同酒后驾驶
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一些酒后驾驶者一旦被交警查住,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或者逃避酒精检测,甚至当场耍赖发起“酒疯”来。针对这一情况,浙江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本网杭州5月30日电(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