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规规章5月通过
本网记者 郭晓宇
一批法规规章本月通过,将广泛影响百姓生活。
信息网络传播不禁止临时复制
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权利保护、权利限制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免除等作了规定,并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 条例未对在制定过程中有争议的“临时复制”作禁止性规定。
该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居民买火药不得用现金
5月10日,国务院颁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该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场类公证须两名公证员到场
5月18日,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对公证程序和办证规则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调整。新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该规则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