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向朝阳)房地产交易行为应该如何规范?交易各方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目前,四川省正在制定《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登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阅读原文,并于2006年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向省政府法制办或省建设厅反馈。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当事人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估价资质的机构承担,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评估。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房屋转租、合同变更、租赁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等。
省政府法制办联系方式:信函寄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规处,邮编:610016;电话:028-86604374;传真:028-86604145。
省建设厅联系方式:信函寄四川省建设厅房管处,邮编:610041;电话(传真):028-85534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