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30日专电(记者于新超、邢耀凤)沈阳市新近调整并完善了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提高了门诊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门诊的救助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门诊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
新政策还提高了住院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住院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同时,新政策将低保户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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