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5月29日上午,一名30岁的妇女裸露上身在建宁路上四处奔走。
5月29日上午,家住下关区四所村的一名30岁妇女突然跑到建宁路上,然后迅速将上衣、胸罩全部脱了下来,赤裸着上身在马路上奔跑,并阻拦汽车,许多男性司机纷纷探出车窗瞧看热闹,导致交通短暂瘫痪。 随后,这名裸女又跑进四所村某小区内,对着居民大叫大嚷。有几位热心的女性市民出于同情,各自回家拿来大衣给这名妇女披上,但该妇女发疯似的又将大衣扯下,坚决要求裸着上身,并威胁居民谁也不许劝她。
居民们拨打了110报警,四所村派出所派出女民警赶到现场,强行用大衣将妇女裸露的上体裹住,迅速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这名妇女裸露身体的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警方准备对其进行治安拘留10天时,发现她精神始终异常,于是暂缓处罚,先将她送往南京市脑科医院检查,等检查结果下来后再另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