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近日发布2006年第1号、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通报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电力调度的执行情况。这是电监会成立以来首次面向全社会发布监管报告。
1号监管报告《〈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企业两个范本推行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
检查发现,两个范本推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除南方及华中区域外,大部分地区的电力企业尚未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已签的《合同》和《协议》;部分合同厂网权责不对等,要求电厂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而要求电网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相对较少,还有个别电网企业单方面决定合同上网电量等。
2号监管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三公”调度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目前“三公”调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尚未按照《办法》要求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三公”调度情况;二是目前由电网企业牵头召开,发电企业参加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有待健全和规范;三是调度信息发布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布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内容相对简单;四是电力企业对“三公”调度的标准认识还不统一。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