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这两天有点忙乎了,因为从6月1日开始,购买不足5年就转手交易的房产,销售时将全额征收其销售收入5%的营业税,所以,相关人士赶紧抓住这最后的几天,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在这之前,我们曾经看到因为银行要提高贷款利率,一些按揭贷款的人排队提前还贷的情景。 无论是银行前的长队还是产权登记中心的长队,都意味着房地产投资者和消费者所面临的经济和政策性风险。商品房的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认真理性地应对,这既是顺应政策的调控目标,担当公众的公共责任,也是为了减少自身的经济风险。
从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国家在保障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基础上,开始着力打击投机性购买行为,住房转手交易受到了更进一步的政策限制。为了避免房地产泡沫化的潜在威胁,政策方面将来可能进一步出台更严厉、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那么,那些投资住房的人们就会面临更大风险。
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就必须顺应公共政策,并前瞻地考虑到政策的可能走向。如果将来国家和各地政府进一步把居住性购买与投资性或投机性购买住房的政策区别开来,投机的空间将进一步缩小。本次国务院《意见》已经在区别对待居住性购买与投资性购买行为,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与银行系统、税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之后,针对从第一套到第N套的住房转手和购买,采取区别性税收和房贷政策就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从去年到现在,从国务院到省市,都相继出台了由弱到强的调控措施,政策越来越有针对性,越来越有刚性,越来越趋近于政府的调控目标。
有关政策效应的大小,尽管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解读,但有一条我们要认定:住房首先是用来住的,其次才是作为不动产发挥保值增值功能的,消费者居住性购买的权益理所当然要放到第一位。城市化过程和城市改造意味着有更多的住房需求,这种需求是积极和健康的,所以,这类需求将是政策所要重视的;而非居住性的购买行为因为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前一部分人群的居住资源,抬高了他们的居住成本,所以,对后者的购买行为肯定要有所限制。也因为这个原因,那些需要拥有自己第一套住房的人们,也有必要相信政府的政策理性,在房屋价格高于自己承受能力的时候,不盲目跟风,而是积累自己的经济实力,既避免自己的损失,也减少自身的城市生活压力。政府采取调控措施,住房的投资和消费者都应以充分的理性,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见A5、A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