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敬儒通讯员汪伟平)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昨天,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民工参保扩面力度,把农民工纳入所在务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与城镇从业人员相同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意见提出,要彻底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优惠政策,免费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自受到申诉书之日起3天内立案,优先审理,40天内作出裁决。凡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医疗费的,如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农民工生活的,可依法作出部分裁决。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度补贴”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农村各类人员、责权清晰、适应农民就业多元化、流动性大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