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通讯员吴春萍)“我们在首个院长接访听证日里到高院上访,但法院却不理我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设接访听证日难道不是针对广大群众吗?”近日,不少群众给媒体打电话,对院长接访听证提出质疑。 省高院昨日就此释疑,并表示群众有必要对新出台实施的《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进行全面、正确的理解。
据了解,5月18日省高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省内外各大媒体对省高院的各项新举措均作了报道,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特别是院长接访听证的新规定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5月24日,有近80名群众涌进高院立案信访大厅,要求院长接访,经法院工作人员一再解释仍不愿离去,甚至有群众认为“上当受骗了”。
省高院昨日就此问题释疑称,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院长接访听证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上午,但是,这个院长接访日不同于其他接待日,院长只是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对个别案例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接访听证。而这一类案件主要是重复访案件、集体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矛盾较激烈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等,即《规定》第5条的内容。这些案件由立案信访部门提前10日选择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后,由立案信访部门提前通知当事人,接访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上午。其他案件的申诉、信访工作在法院正常的工作时间随时都可以接待。这样安排是因为院长接访的案件都是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必须事先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接访质量,产生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