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嫌犯 派出所所长领刑8年
本报记者 王坚 为您报道 因涉嫌强奸14岁女中学生,庄浪县男青年李旦旦被路人围殴喊打3个多小时后,又遭到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持续数小时的严刑拷打。次日上午,李旦旦死于自己家中。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参与拷打死者的派出所所长及一办案民警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10年。据悉,昨日死者家属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50万元的国家赔偿。
“强奸”少女 警民齐心喊打
2004年10月10日13时许,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寺嘴山路边,村民李旦旦在路边强奸同村正在读初中的女学生小雪(化名)时,被过路群众当场将其抓获。随后,李旦旦被相继赶至现场的小雪亲属及其他群众的围攻殴打。3个多小时后,李旦旦被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庄浪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干警带回派出所。此后,李旦旦遭到了该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多次持警棍拷打。后李旦旦被带至办案民警朱自平的房间内接受讯问。当晚9时许,所长贾满运见李旦旦伤势较重,才通知李旦旦的父母将其子领回家中。
所长、民警打死嫌疑人
然而, 次日上午11时许,李旦旦在自己家中死亡。案发后,朱自平将曾对李旦旦使用过的橡胶警棍烧毁。公安机关对李旦旦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正常死亡;而检察机再次进行鉴定,结论为李旦旦的死亡原因是外力打击所致。后朱自平和贾满运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遂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死者死因重新进行法医鉴定。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体表遭受外力打击致皮下组织广泛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不负全责 轻判所长和民警
2005年12月,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自平、贾满运持械殴打犯罪嫌疑人,并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于两被告所提李旦旦在被带回派出所之前遭到群众殴打,他们不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在共同致死李旦旦的过程中,朱自平多次持械殴打被害人系主犯,贾满运系从犯,酌情对两被告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朱自平、贾满运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尘埃落定 家属索赔50万
“我是在所长贾满运的指使下打了被害人,认定我为主犯不当,应当宣告我无罪。”宣判后,朱自平和贾满运都不服一审判决,均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据了解,目前,死者李旦旦的家属已向庄浪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