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被高速公路上一个大石块弄坏车子,损失谁承担?近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对有车族来说是个借鉴。
保险公司告了绕城高速公司
去年10月13日早上,余某驾驶一辆奥迪A6行驶在杭州绕城公路上。 路面一大石块让余某避让不及,结果撞上了,造成发动机等受损。
奥迪车车主金某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为车子投过保,事发时车子仍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认为应赔付54676元。
不过,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车辆既然依法支付了车辆通行费用,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经营管理的绕城公路上行驶,该公司就应当保障驶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并提供便捷、快速的通行条件。事故中,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主要是绕城公司未及时发现路面石块并排除隐患,该公司要对保险公司因被保车辆受损而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保险公司将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类似案件有先例绕城高速公司败诉
此前已有过类似案例。
2003年12月,沈某驾驶一辆奥迪车,在杭州绕城公路上行驶,车子底盘与路面石块接触,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勘查,路面上当时有石块散落,分布不均,大小不一。
车主将杭州绕城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养护管理上存在瑕疵。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拖车费、车辆损失费等8万多元。但宣判后,绕城高速公司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安全保障义务是不是绕城高速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如果绕城高速公司要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范围如何确定。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7月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