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30日《新商报》载,29日中午,大连市中山广场,一个市民正叼着香烟坐在花坛边。突然,一名中年男子一把夺过这个市民嘴里的香烟。就在这名烟民瞠目结舌时,抢烟的男子赶紧递上自己的名片和一叠印刷材料,力劝这名市民戒烟。 这名在街头抢烟的男子就是有着“中国反烟第一人”之称的张跃。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到来之际,他自费来到大连,再次开始了他的全国反烟之旅。
编者:张跃是咱河南老乡,洛阳新安人,今年46岁,已坚持反烟好多年,目前他已自费走遍了全国153个城市。记得去年本报也曾报道了他在郑州街头的“抢烟”事迹。据悉,在他26岁那年,他的妹妹死于脑瘤,他坚信,妹妹的死和父亲抽烟有关,因此下定决心要劝家人和更多的人戒烟。可他采取如此方式劝人戒烟,注定让一些人难以接受。那么在这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大家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徐爱民(法官):根据法学理论,就公民行为而言,法无禁止都是可为的;就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人而言,法无授权都是不可为的。根据这一理论,来分析一下张跃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首先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抽烟,所以公民抽烟是合法的;其次张跃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没有受到禁止抽烟的授权,所以他禁止抽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推而言之,我们在现实中不一定出发点好就一定是合法的事情,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意气用事。
刘军锋(职员):毋庸置疑,张跃在大街上抢走别人的香烟,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健康,出发点是好的,但他的行为剥夺了他人的自由权,是非常不妥当之举。更尴尬的是,他有时还可能好心办“坏事”,让别人生厌。我劝他还是老实在家待着,管好自己的家吧!
管明安(市民):我不同意上面两位朋友的观点,你们说张跃这样做,剥夺了吸烟人的权利,但那些不吸烟的朋友的权利呢?在有些场合,我们是多么痛苦地忍受着那些吸烟者的吞云吐雾啊!可以这么说,张跃的举动也是被现实“逼”出来的。
王秋冬(医务工作者):是的,张跃“抢烟”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吸烟者的自由,但是主观上没有恶意,其动机是好的,不仅对吸烟者有利,对于其他人及社会都有好处,况且他是在公共场所“抢烟”,又不是在吸烟者家里。因此我支持张跃!
孙君亚(公务员):我以为,张跃的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因为,在公共场合吸烟,不仅有害于吸烟者的健康,而且对大众的健康也非常不利。但是,一般人对此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唯有他能够挺身而出,这不就是名副其实的见义勇为吗?
李成仁(职员):哈哈,真能忽悠,连“见义勇为”都出来了!或许,一支香烟的价值微不足道,但价值再小,都属于公民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严格来说,“当街抢劫”他人口中香烟,就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侵犯。如果这也算“见义勇为”,还是让这样的“见义勇为”远离我们吧!
彭兴庭(大学生):我觉得,我们在这里争论张跃的行为实属“跑题”。很显然,反烟是应该的,但不能像张跃这样反,那么该由谁来反?我常常在想,政府对烟草生产企业征收重税,目的是为了禁烟;可是,不知不觉地,地方政府又依赖上了烟草业——这到底是在控烟呢,还是在“扩烟”?事实上,真正能充当起反烟主角的,只能是一些公众所组成“非政府组织”。从西方国家所取得的一些反烟成果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协调烟草生产和进行控烟宣传方面做得最多、也是成绩最显著的。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我国,尽管也有类似的控烟组织,但这些组织要么受制于经费困局,要么挂靠在政府部门,成了名副其实的“二政府”,没有任何自己的主见。而就是这样,才出现了张跃这样的人,他采取如此怪异甚至偏执的行为,其实是我们大家的悲哀。
编者: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