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随着停滞一年之久的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面展开,在IPO工作中担当重任的保荐人的规范也就变得格外重要。记者昨天获悉,一份《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已由证监会制定完成,并将于今天开始实施。 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勤勉地尽职调查。
证监会表示,该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凡是证券发行上市前,保荐人应当参照执行,履行调查义务。而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记者注意到,调查项目中,对公司高管的调查被列为专项内容,其中包括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以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是否存在受到处罚和对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核查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等方面,以此来确定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
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调查也是证券发行上市前保荐人调查的重点,主要调查与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是否有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通过查看行业排名、与项目签名人员沟通等方法,了解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水平。
此外,保荐人还要对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资格进行严格调查,了解发行人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详细核查违规事实及受到处罚的情况;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取得发行人明确的书面声明。保荐人还要对重要财务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异常财务事项或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应采取现场察看。如发生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的尽职调查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做相应修改。
有保荐机构向记者表示,该准则的出台可对还不很成熟的保荐市场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同时由于该准则没对保荐机构规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因此保荐机构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完全按规定执行尚是悬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