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干活的是一家单位,签合同的却是另一家单位。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突发癌症的林大勇险些放弃治疗,放弃仍可继续的生命。
40岁的林大勇(化名)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已在南京某大型企业工作3年。 林大勇的主要工作是制作、加工手机外壳和电视机外壳。两年前,身体一直很健康的林大勇发现自己在咽口水时喉部会偶然疼痛,后来这种症状愈发严重,检查为囊腺癌。
医生建议林大勇去鉴定是否与他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在前往职业病鉴定中心咨询后,林大勇得到了这样一份结论,即他的职业环境有可能导致他的病,但囊腺癌并不在职业病规定范围内。
林大勇开始与工作单位交涉。但现实让林大勇几乎放弃维权。原来,在林大勇工作一年时,公司曾组织某劳务公司与林大勇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懂法律的林大勇并不知道与该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与直接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不同,加之该劳务公司又以签订劳动合同可缴纳社保为诱,林大勇和其他工人很快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如今林大勇向企业索赔,企业则以林大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与企业无关为由,拒绝了林大勇的一切要求。
同时,劳务公司又找不到(事后查明,当初的劳务公司如今已经不存在),林大勇陷入了绝境。近日,林大勇来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很快为林大勇免费指派律师。日前,经劳动仲裁庭调解,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林大勇赔偿金近5万元。林大勇的生活又有了希望。 薛兵 洪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