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专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
记者2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各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内产品名称,车辆标牌、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和随车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也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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