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电(龚青)近来,有的地方出现了在商业和娱乐等非少先队活动中使用红领巾的现象,引起了全国少工委的高度重视。“六一”前夕,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明确规定,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佩戴它。 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多次下发文件,就红领巾的使用予以规范。2005年11月28日,全国少工委专门下发了《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强调少先队员应在平时佩戴红领巾,并且要尊重和爱护红领巾。只有少先队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才能佩戴由少先队员敬献的红领巾。除此之外,成人不能佩戴红领巾。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强调,近年来,有的地方出现了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商业活动,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少先队鼓号队以及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少先队的组织形象,同时也对少年儿童的成长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全国少工委希望社会各界尊重少先队,尊重少先队的标志和用品,更加关心爱护少年儿童,为他们的成长做好表率,共同营造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