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看中了你的产品,我们能将产品推销到海外”!就是以此为诱饵,以刘明镐为首的团伙,打着公司的旗号,骗取被害商家的考察费、合同运作费等。他们在5个多月时间内作案51起,骗得百万。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刘明镐等23人提起公诉,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
公司上下全都有化名
据检方指控:2005年初,辽宁男子刘明镐纠集刘佳(化名刘伟)、孟煦臻,分别出资人民币4万元、5万元、5万元设立深圳市鑫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鑫甸公司),刘佳提供其女友朱某名为“阳琪”的假身份证,孟煦臻提供名为“孟繁明”的假身份证,通过支付给一姓刘的中间人(在逃)2万余元的手续费,让该中间人办理了以“阳琪”、“孟繁明”为股东、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营业执照。
随后,刘明镐先后组织刘佳、孟煦臻等22人,以刘明镐为总经理,刘佳为行政主管,构建了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四级架构的犯罪集团。该公司从总经理到业务员,多使用化名。
谎称能将产品推向海外
公司成立后,刘明镐等人唆使业务员、部门经理通过互联网,查找国内一些无进出口权限的中小企业的联系方式,使用假名,与对方取得联系,谎称可为对方推销产品到海外市场,或有外商已看中对方公司产品,向对方索要报价单或样品。当对方将产品相关资料反馈给鑫甸公司后,业务员即邀请对方到深圳签订相关合作书。
对方人员到深后,刘明镐、吴文清、桑思德、王能胜、李晓阳等人出面与对方谈判,谎称鑫甸公司有能力将对方公司的产品推向海外市场,并承诺一年内可订购价值数百万人民币或数十万美金不等的产品,还承诺签订合作书后一两个月内即带外商至对方公司考察及支付部分订金。以此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作书后,即向对方索要合同运作费用。
把运作费骗到手后,他们便不再与对方公司联系。
作案51次骗得百万财
刘明镐等人被控以上述手法作案51次,诈骗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广东、福建、四川、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共骗得百万钱财。
这伙人第一次行骗是在2005年3月初,宁波市鄞州某医疗器材配件厂接到鑫甸公司传真过来的询问函,称有外商采购该厂生产的产品并要求其报价、提供样品。其报价后,鑫甸公司要求其来深圳面谈。双方于同年3月14日签订合作书,以将该厂产品推广到海外市场并以负责完成30万美金的产品交易额为诱饵,打着合同运作费的名义骗取该厂人民币2.1万元。
以类似的方式,截至2005年7月底,他们一共作案51起,骗得近百万元。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谢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