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5月31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七里塘派出所王所长坐上了被告席,与一起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方对簿公堂。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向瑶海区委提交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之后,首例“一把手”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2005年10月6日中午12时许,合肥市七里塘街道居民王强(化名)开车经过李某家门口,因为避让车辆,他所开的轿车左前轮掉入路边的水沟中。王强认为是李某家门口停放的小货车阻碍自己行车才造成事故,其兄王伟(化名)赶到现场后踢了小货车几脚。为此,王、李两家发生争执,直至相互厮打。七里塘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对在纠纷中致人受伤的王伟以及李某的妻子王某分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李某认为妻子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派出所的处罚不当,申请行政复议后被新站公安分局决定维持处罚,于是李某将七里塘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据瑶海区法院法官介绍,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大多数被诉行政机关都是委托律师出庭,“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几乎为零。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带来很多弊病,不利于行政机关认识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也会使参与诉讼的群众感到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今年3月1日,瑶海区法院向区委提交建议,希望在辖区内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昨日下午,七里塘派出所王所长到庭参加庭审,这是法院提起相关建议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王所长庭后告诉记者,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都是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经验。瑶海区部分人大代表也到庭旁听了本案的庭审过程。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派出所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予以维持。(方劼、马兴忠、何克难) |